餐馆开具手写发票
留言时间:2021-07-1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今天去餐馆吃饭,餐馆给我手写了一张发票,他们说没有机打的增值税发票,也不给开这样的发票。我说手写的不能报销,但是他们还是说只能给开手写发票,
发票类型:河北通用手工发票(E)
发票代码:113001842010
发票号码:06619391
河北省内,在今天为止,开手写发票,符合规定吗?这发票是真的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规定:二、新版普通发票票种及规格
(二)河北通用手工发票(E)。规格,190mm×105mm;联次,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五、普通发票信息查询: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或“河北省网上税务局”、拨打12366热线进行普通发票信息查询。
六、本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