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咨询
留言时间:2021-07-1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个人给公司保管商品,收取保管费,怎么开保管费用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办理材料:
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