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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个人给公司保管商品,收取保管费,怎么开保管费用发票

代开发票咨询

留言时间:2021-07-1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个人给公司保管商品,收取保管费,怎么开保管费用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办理材料:

  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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