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漏申报一次即被金三系统列为非正常状态,是否过于严苛?
留言时间:2021-08-04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按均为季度申报,连续三个月不申报即一季度不申报,即一次漏报,漏申报一次即被金三系统列为非正常状态,是否过于严苛?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0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三、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