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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企业迁移税务事宜

企业迁移税务事宜

留言时间:2021-08-04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我企业注册地在天津,下属有三家子公司,现拟将企业注册地迁移回石家庄,请问,相关税务手续如何办理,需要哪些程序?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161号)规定:四、具体业务操作

   (一)迁出地税务机关业务流程

   1.跨省(市)迁移纳税人向迁出地税务机关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照一码户填制《清税申报表》),并结清其已申报税款及滞纳金、罚款和各类查补税款。

   2.迁出地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纳税人的结税清票、收缴证件等相关工作。

   3.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理完上述有关事项后,在征管系统中进行迁出处理,填制《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迁出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送迁入地税务机关确认,一份交纳税人到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校验),并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迁入手续。

   4.迁出地税务机关填制《移交纳税登记户资料清单》和《税源户移交签收单》,并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移交纳税人档案及其他纳税资料。

   (二)迁入地税务机关业务流程

   1.纳税人持《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等,到迁入地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2.迁入地税务机关将“税务档案”和《移交纳税登记户资料清单》与《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等资料核对无误后,在征管系统中进行税务登记操作。

   3.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完毕迁入手续后,填写《税源户移交签收单》回执回复迁出地税务机关,并告知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宜。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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