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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我公司营业范围中有租赁,如果租给个人,能否享受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营业范围中有租赁,如果租给个人,能否享受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7-3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我公司营业范围中有租赁,如果租给个人,能否享受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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