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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运输服务代开专票

09-29 我要评论

运输服务代开专票

留言时间:2020-01-03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经常性提供运输服务,未办理税务登记,去税务局代开运输服务发票,个税可以按照核定1.5%在代开环节由税务局征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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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 对依法不需要或者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在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对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 第一条规定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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