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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养殖占用地

09-29 我要评论

养殖占用地

留言时间:2020-01-02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家住周口商水大武乡的一个小农民,有一个小的养鸡场,乡政府的人下来要养殖占用税,每平方33元,说是全国统一标准,搁几天就会来催一次,不交就威胁断电,只是一个小农民不敢跟他们硬碰硬,但是又真的没那么多钱,养殖不是属于农业吗?该交还是不该交?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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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根据您所描述的内容进行判断,您提到的税种应该是耕地占用税。现根据耕地占用税的规定为您进行简要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占用耕地从事养植如未在耕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如在耕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法治化 规范化 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地税发〔2016〕137号)规定:“养殖畜牧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耕地占用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耕地建房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35号)精神,养殖畜牧业占用耕地建设生产设施,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设生产设施,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养殖畜牧业的生产设施是指养殖场的管理房屋、用于养殖的基础设施、硬化的路面等。”

   三、根据《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规定:“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

   第五条 本省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如下:

   ……

   (三)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

   (四)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

   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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