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OICE 复印件入帐
留言时间:2019-12-02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国外供应商提供的INVOICE 复印件是否可以作为会计入帐的凭证?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对方未提供INVOICE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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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纳税人应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和进行核算。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时,账务处理问题建议您参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