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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开具采暖费发票如何选择税收分类编码

开具采暖费发票如何选择税收分类编码

留言时间:2020-04-21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向居民开具采暖费发票税收分类编码选择11001020101。向非居民开具采暖费发票呢,应当选择哪一个?

2.学校、养老、幼儿园享受居民采暖价格的同时,供热企业开具发票,是否也可以享受免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11001020100 热力……指可提供热源的热水、过热或饱和蒸汽;包括工业锅炉、公用热电站和企业自备电站生产的热水和蒸汽,使用单位的热水和蒸汽……11001020200 供热……指热电厂、热力公司和达到标准的集中采暖锅炉房向城市输送的全部蒸汽、热水量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本条所称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三、本通知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四、本通知所称“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因此,1.按照您的描述,如您是向居民个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收取暖费,建议您参考上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注释,结合实际业务情况界定是属于提供热力业务还是供热业务,并选择相应编码如实开具发票。您可通过发票开票系统查看最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具体查看操作您可咨询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技术咨询热线:河南航天金穗公司400-011-0088;增值税发票系统(金税盘版)技术咨询热线:河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95113。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供热企业对于向学校、养老、幼儿园等单位按居民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的,不属于向居民个人供热,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按照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发票。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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