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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关注!企业2018年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因有争议,一直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补偿金,现在2019年开始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离职补偿金,财税〔2018〕164号文件里提到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

企业2018年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因有争议,一直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补偿金,现在2019年开始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离职补偿金,财税〔2018〕164号文件里提到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那我们是按2018年的平均工资算还是2017年算?

发布时间:2020-07-27 16: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企业2018年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因有争议,一直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补偿金,现在2019年开始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离职补偿金,财税〔2018〕164号文件里提到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那我们是按2018年的平均工资算还是2017年算?

由于税款所属期属于2019年,因此应按2018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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