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间员工派遣
留言时间:2019-11-19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母公司A职工被派到子公司工作10天,子公司将其工资1500元打到母公司账户,由母公司按职工薪酬发放并计算工资薪金个税,请问母子公司之间的这种行为属于应税行为吗,需要确认相应收入、税金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二)提供劳务收入;……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一条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因此,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涉税事宜,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