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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营业税时期集团统借统还需要开具利息发票吗?

09-29 我要评论

河南省税务局:营业税时期集团统借统还需要开具利息发票吗?

回复时间:2019-11-19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问:营业税时期集团统借统还的银行贷款,集团公司在收取下属子公司利息时,需要对下属子公司开具营业税发票吗?还是只需要开具收据即可?谢谢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因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您单位是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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