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总分机构纳税问题
回复时间:2019-11-19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在同一市不同区内设立了几家分公司,应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市但不同区)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三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2.1.14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四、附报资料】 1纳税人申请报告……1.3.3.6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报告【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四、附报资料】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2份,2中央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报送 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 3 中央企业新增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三级分支机构报送 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三级或三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 4 中央企业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报送 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情况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增值税方面: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则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您单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汇总纳税情形,则应携带上述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报告业务。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