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省非税收入划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热点问答(一)
湖北税务 湖北税务订阅号 2021-12-27 17:49
2022年湖北省非税收入划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热点问答(一)
1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什么时候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答:《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全面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2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后,缴费人向哪个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答:财综〔2021〕19号规定,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各地税务部门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3问:划转后,缴费人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程有何变化?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流程:税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为缴费人推送《缴款通知书》,涉及分期、逐年缴纳的,税务部门按期推送《缴款通知书》。缴费人依据《缴款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
我省竞买保证金的征缴模式:涉及竞买保证金的,自然资源部门与竞得人签订交易确认书、出让合同后,按照规定向竞得人收取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由竞得人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和流程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4问:划转后,缴费人缴纳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流程有何变化?
答: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缴费流程:税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为缴费人推送《缴款通知书》,涉及分期、逐年缴纳的,税务部门按期推送《缴款通知书》。缴费人依据《缴款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
5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可采用哪几种申报渠道?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自2022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依据税务部门推送的《缴款通知书》申报缴纳,具体申报方式有两种:网上申报(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上门申报(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部门窗口申报)。
6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人可采取哪些缴费方式?
答: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三方协议联网划款、第三方扫码支付、POS机刷卡、银行端查询缴款、现金等多种缴费方式。
7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标准、缴款期限、优惠减免等有什么变化?
答:除财综〔2021〕19号规定外,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8问:2022年1月1日后,如果发现多缴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要如何申请退费?
答:财综〔2021〕19号明确规定,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