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发票开具
留言时间:2021-07-23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车辆到充电站充电,充电站是一般纳税人,对方应该对我公司开具多少税率发票,能开具6%的充电服务费发票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6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使用充电桩为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我们认为实际上属于企业的售电行为,应按照销售电力产品缴纳增值税。2019年4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