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托为客户定制开发项目软件,供客户使用
留言时间:2021-07-27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合同中约定,软件的归属客户所有,包括源代码、著作权。但本软件还未申请产品著作权,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如果能是不是直接这样做:在金税系统中开票时,直接开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的参考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9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第九条规定,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