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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快递业有快递经营许可证,开出的发票内容为派送费并且为主营业务,公司性质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以加计扣

09-29 我要评论

快递业有快递经营许可证,开出的发票内容为派送费并且为主营业务,公司性质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以加计扣

留言时间:2020-01-16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快递业有快递经营许可证,开出的发票内容为派送费并且为主营业务,公司性质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以加计扣除1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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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7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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