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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如何界定甲供清包

09-29 我要评论

如何界定甲供清包

留言时间:2020-01-14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发包方,现在施工方开给我们的发票是3%的税率,对方称只要我们提供了水电也算是甲供工程,只开3%专票给我们,请问如何界定甲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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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5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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