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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分开申报

09-29 我要评论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分开申报

留言时间:2019-12-24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一部分按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一部分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纳税申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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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5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没有可以分开申报的文件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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