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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

09-29 我要评论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12-09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劳动合同签署的是税后工资,公司承担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0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处理。

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国税发〔1994〕89号文件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应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第二条规定,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的处理。

(一)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应将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含税收入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中“不含税收入额”替换为“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同时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二项分别乘以上述的“负担比例”,按此调整后的公式,以其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纳税款。即: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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