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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9-12-09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是7月份出口的配件,一直未申报出口退税,本期我司没有留抵税额,是否还有必要申请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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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0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综上所述,您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按照出口退税申报时间的要求来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具体时间和申报资料的规定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精神来执行。关于“本期我司没有留抵税额,是否还有必要申请出口退税”的问题,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