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税种及代开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06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个体户营业范围是五金交电,小家电销售,适用税率是多少?
2、个体户到邮局代开发票和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有什么区别?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税,这两个机构开出来的发票金额是累计的吗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说的月销售额不超过十万免征增值税同事其他税也不用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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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6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①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征收率是3%。
②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2.发票金额是累计。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工作的通知》(鄂国税发〔2015〕11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委托代开代征的对象和范围。委托代开代征的对象和范围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临时经营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一)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税收入(包括未达增值税按次征收起征点的经营收入);
(二)医疗器械、药品、卷烟生产经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需要国家许可的经营收入;
(三)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经营收入;
(四)单笔经营收入超过5万元或连续12个月累计经营收入超过50万元的;
(五)代开申请人户籍(机构)所在地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发生地均不在所在市州范围的。
3.附加税费主要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营改增)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对依法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营改增)的,其附加税费同时给予减免。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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