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了用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可以减免契税吗?
留言时间:2019-01-11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李某在农村有一块宅基地,宅基地上盖有房屋,没有房产证,只有集体土地宅基地证。因城市改造被政府征收,因李某已经去世,李某的儿子王某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商定以货币补偿。王某用补偿款在外地购买商品房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契税,请问这种无证的房屋被征收后可以减免契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1-14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12年12月6日起,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据此,如果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则可以享受契税优惠;反之,如果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则不能享受契税优惠。具体的需要您携带相关凭证资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政策并结合您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征管决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