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款契税
留言时间:2021-08-17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97号公告,从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契税税率为3%。
在9月1日前已签订拆迁补偿合同,但整体土地出让合同还未签订,土地权属还未转移,也未办理土地证。请问9月1日前已支付的拆迁款,适用什么税率,具体依据是?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8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年第190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契税税率为4%。
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2月21日)
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九十七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我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第三条规定,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