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
留言时间:2019-08-08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我公司仓库归三方物流管理,我们支付仓库费用,管理的货物出现损失由对方承担。比如对方每月仓储费用10万元,盘亏1万元,由对方负责。物业公司对我公司开具全额的发票还是扣除赔偿的发票。如对方开全额发票,我公司对其开收据还是发票?盘亏的资产进项税是否转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9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按照实际金额开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