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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税务局:随州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解读

随州市税务局:随州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4日

来源:随州市税务局

为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最大限度帮助企业纾解困难,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随州市税务局、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州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和省税务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随人社发〔2020〕1号),为了便于广大缴费人理解和掌握减免政策,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现将文件的要点内容解读如下:

要点1: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减、延、缓四类

★一是“免”。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阶段性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是“减”。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限: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三是“延”。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理申报核定和缴费业务,也可延期在当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疫情结束时间以各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公布时间为准,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免征期间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要点2:减免社保费的具体对象

●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符合阶段性免征范围的新成立用人单位。

要点3:不可享受减免社保费的对象

●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以所在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应由职工个人缴费的部分;

●参保单位补缴阶段性免征政策期间以外的社保费;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要点4: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减免计算

新开工项目是指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开工日期”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免征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享受免征工伤保险费。即:减免工伤保险费额=应缴工伤保险费额×〔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免征期天数÷计划施工期总天数〕。

要点5:减免社保费的经办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在核定时统一减免减免征期内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后,将相关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只对其减免后的职工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进行征收,参保单位无需办理减免征手续。

要点6:社保费的抵退业务办理

对已核定未缴纳2020年2月至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2020年2月至4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分别由人社和医保部门按免、减征政策重新核定后,传递至税务部门征收。

对已核定并缴纳2020年2月至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会同税务部门确定免征部分的缴费金额后,由人社部门对其免征费款一律进行退费处理,不实行抵扣;医保部门对其减征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缴费人意愿分别采取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应缴费额。

要点7:缓缴社保费的办理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可携带承诺签字并盖章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书、本单位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及应付职工工资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上述资料并提出缓缴申请。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前不能有申请缓缴开始时间之前的社会保险欠费,若有需补缴方能办理缓缴手续;

★缓缴期间如需办理到龄退休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业务的,在申请办理业务前,需补缴该职工全部社会保险欠费;  

★参保单位应在缓缴期满的次月按时足额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欠费,在缓缴期间如恢复生产,具备缴费能力的可随时提前还款。

要点8:补缴业务的相关规定

属于阶段性免征范围的参保单位,超过延办缓缴期申报办理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不再享受此次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政策。

属于阶段性减征范围的参保单位,超过延期办理期限申报办理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再享受此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除了社保费优惠政策外,缴费人还可享受免征随增值税一起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优惠,请务必知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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