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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疫情期间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财产和行为税类)

疫情期间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财产和行为税类)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4日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一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于疫情房产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号)规定,对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社区(村)用于疫情防控的房产和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各地购买房屋、土地用于疫情防控的按规定免征契税。

问题二

疫情期间湖北省的企业房产税是否有减免?

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规定,支持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问题三

疫情防控契税有何优惠?

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号)规定,对各地购买房屋、土地用于疫情防控的按规定免征契税。

问题四

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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