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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资源税只交一次就可以了吧,您的回复是“不是”,我是想问比如我这批砂仅针对这批砂在移送销售过程中会多次

资源税只交一次就可以了吧,您的回复是“不是”,我是想问比如我这批砂仅针对这批砂在移送销售过程中会多次

留言时间:2020-05-08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资源税只交一次就可以了吧,您的回复是“不是”,我是想问比如我这批砂仅针对这批砂在移送销售过程中会多次交资源税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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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9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资源税在应税产品销售或者自用环节计算缴纳。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者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或者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在原矿或者精矿移送环节计算缴纳资源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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