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运输范围
留言时间:2020-05-07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通过自营客车及合格的驾驶员,提供县市、跨省旅客运输服务及包车服务。
关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范围,在财税2016 36号文件的有规定,但因并未详细列明,所以想详细咨询这个公共交通运输范围。
因公司主营业务和出租车类似(都是连车带驾驶员一起的),所以在发票系统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编码选择的是陆路运输服务—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代码是3010101020203。
公司开票的商品编码是否准确?是否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盼答复,非常感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8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六、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使用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综上所述,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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