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建筑企业核定征收
日期:2019-06-17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建筑企业按收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其应税收入额。
税乎网注:福建可以扣除分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