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不同项目预缴的增值税能否混抵
日期:2019-07-24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为房地产企业,开发有好几个项目,请问A项目当期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抵减B项目的应交增值税吗?即不同项目预缴的增值税能否混抵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文件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原则上可以,增值税预缴税款可以不分项目进行抵扣。
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