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如何区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中的医疗、咨询等和经营所得中个人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日期:2019-09-19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问:如题述:如何区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列举目录中的讲学、医疗、咨询等所得和经营所得列举2中个人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答: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一般是指有稳定的机构场所、持续经营且不是独立的个人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