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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税收意义上的契税首套房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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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税收意义上的契税首套房概念是什么?

日期:2019-10-18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问:契税的首套房概念是怎么界定的?假如我在北京有套房,在湖北再购买一套房算第几套房?

答: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关于具体是否是首套房的认定情况,当地房管部门有您本人的房屋登记的全部信息资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一般也是需要根据您提交的相关房屋证明,才能确定您所需要缴纳相关首套房或者二套房税款的税率的,建议您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打印房屋情况证明进行核实。

政策依据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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