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退武军人城建税是否也随增值税减免
留言时间:2021-09-01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安置再下岗人员,刚毕业大学生,退武军人享受增值税税收减免,城建税是否也随之减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02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规定,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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