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15:57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我省律师服务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出台了大量的包括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减轻税费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能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我局职责之一是负责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无权制定律师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支持我省律师服务业发展。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