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个人代理人做核酸检测
留言时间:2021-09-15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公司组织员工和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核酸检测,请问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16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因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安排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属于必要的上岗安全措施,不属于员工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为员工家属支付的检测及隔离等费用不是企业经营应承担的必要费用,属于员工福利,应并入其工薪所得计税。
关于“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暂无相关文件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