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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贷款贴息合同免印花税

贷款贴息合同免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11-16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贴息贷款合同免印花税,

此处指的贴息贷款合同,可以是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再申请财政贴息的模式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7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为“三贷”业务申请免征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地函发〔1992〕1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其中,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及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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