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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的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湖北省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的问题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回复时间:2019-11-29

问: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且有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分公司是否还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吗?如能享受,是在汇总纳税时一并享受,还是分公司单独申报时享受?

答: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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