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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总分公司合并,分公司注销

09-29 我要评论

湖北省税务局:总分公司合并,分公司注销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回复时间:2019-11-20

问:你好:

我们公司在同一个县(市)注册有一个分公司和总公司,现在因经营需要,把分公司业务合并到总公司,分公司注销,分公司资产负债、劳动力全部并入总公司,是否要交增值税?如何办理分公司的税务注销?

答: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wsswj.hb-n-tax.gov.cn/)——套餐业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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