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日期:2019.12.5
来源:武汉市税务局
一、汇算清缴的对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①一是从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②二是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③三是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需要补税的;
④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二、汇算清缴的时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三、在哪里办汇算清缴?
①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可以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②如果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③如果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04需要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不仅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而且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五、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以自行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向税务机关办理,也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在纳税人自愿的基础上,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六、汇算清缴退税如何办理?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七、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提出
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专家表示,此举将进一步切实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