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计税标准
留言时间:2020-05-10
咨询对象
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没有签合同业务,那么实现了收入,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1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规定:“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98〕第025号)规定:“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