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苏  >  江苏税务:【稽查案例>地方稽查案例】广西防城港鲁桂公司骗税案

江苏税务:【稽查案例>地方稽查案例】广西防城港鲁桂公司骗税案

【稽查案例>地方稽查案例】广西防城港鲁桂公司骗税案

2018-11-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广西自治区国税局通过选案分析,将广西防城港鲁桂纺织有限公司作为当年出口退税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由广西防城港市国税局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鲁桂公司于2009年至2010年期间,在没有发生真实的货物出口业务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向他人购买取得出口服装、皮制手袋和机械配件类产品单证,以虚构自营业务进行假报出口,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伪造资金流,形成支付货款给开票方的假象,再以中间账户进行“资金回流”,虚构购销关系骗取出口退税。其间共取得虚构的自营出口业务单证66套,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37份,涉及金额4918.94万元、进项税额836.22万元、价税合计5755.16万元,分51批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申报退税额768.99万元,骗取退税款662.38万元,已申报未退税款106.6万元。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姜卫东(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树强(股东)、张海峰(深圳市嘉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鲁桂公司提供报关等单证)、王本世(鲁桂公司员工,伪造出口合同、货运提单等)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中,姜卫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李树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60万元;张海峰免予刑事处罚,所退赃款49.4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王本世免予刑事处罚。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海峰、王本世2人处罚过轻,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目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主管国税局拟对鲁桂公司已收到的退税款662.38万元予以追缴,对未退的106.6万元税款不予退税。

来源:江苏税务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