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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税务局:关注!灶具一套用于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偷税!海安县石油科研仪器有限公司信用修复公示

海安县石油科研仪器有限公司信用修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29

来源:海安市税务局

海安县石油科研仪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138533416K),于2020年7月27日向我单位申请信用修复,其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14年3月该单位购进灶具一套,金额62025.62元,用于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10544.38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应追缴增值税10544.38元。海安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以行政处罚,处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272.19元,行政处罚文书号:海国税稽罚〔2017〕12号。该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已履行处罚内容规定的义务,缴纳罚款5272.19元,税票号0014902842。

经核查,该公司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2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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