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苏  >  江苏省税务局:发票开具

江苏省税务局:发票开具

09-29 发票开具 我要评论

发票开具

留言时间:2020-08-12

咨询对象

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宾馆,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有住宿、烟草和食品销售,有烟草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自己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开住宿费,是否可以开具香烟和食品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3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