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防汛救灾税收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0-07-22
来源: 南京市税务局
一、支援受灾地区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个人获得救济金、保险赔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4、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
5、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6、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7、对受洪涝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9、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
二、支持灾后重建
10、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1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
1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支持公益性捐赠
1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5、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6、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社会团体,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17、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