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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年会费用可以做增值税进项抵扣?

年会费用

留言时间:2020-09-25

咨询对象

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举办年会,可能发生场地租赁费,场地布置费,餐费,员工抽奖奖品等费用。请问以上费用哪些可以做增值税进项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7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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