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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12-05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7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感谢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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