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12-05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7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感谢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