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税务核算的分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留言时间:2019-07-10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税务及财务均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上级公司是注册及经营地在上海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册及经营地在江苏省太仓市),分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各项政策条件,那么,分公司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11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现行企业所得税实施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总机构,有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