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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离职最后一个月工资代扣个税的问题

离职最后一个月工资代扣个税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08-1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本人于 5月31日在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江苏有限公司离职,6月15号收到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他们的工资单都是保密的,都是不发放到员工手里的。8月8号,公司的人事打电话通知我,说最后一个月没有扣,让我自己去交,不都是代扣的吗?我的身份证号码321323198706122812  电话1736899963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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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2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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