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最后一个月工资代扣个税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08-1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本人于 5月31日在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江苏有限公司离职,6月15号收到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他们的工资单都是保密的,都是不发放到员工手里的。8月8号,公司的人事打电话通知我,说最后一个月没有扣,让我自己去交,不都是代扣的吗?我的身份证号码321323198706122812 电话17368999631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2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