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母公司向子公司调派员工 工资社保公积金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0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母公司位于江苏南京,子公司位于淮安,母公司将部分员工调派到子公司工作。员工均与母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社保公积金由母公司缴纳,工资由母公司代为发放。社保公积金工资费用由子公司承担,个税由子公司进行申报。请问:1.子公司承担的工资社保公积金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2.如果不能税前扣除,改为母公司向子公司开具发票,发票内容企业管理服务是否可行?3.江苏省对此有无具体的文件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1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