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苏  >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母公司向子公司调派员工 工资社保公积金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母公司向子公司调派员工 工资社保公积金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

关于母公司向子公司调派员工 工资社保公积金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0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母公司位于江苏南京,子公司位于淮安,母公司将部分员工调派到子公司工作。员工均与母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社保公积金由母公司缴纳,工资由母公司代为发放。社保公积金工资费用由子公司承担,个税由子公司进行申报。请问:1.子公司承担的工资社保公积金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2.如果不能税前扣除,改为母公司向子公司开具发票,发票内容企业管理服务是否可行?3.江苏省对此有无具体的文件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1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